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English
policy
工程造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程造价
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

文件解读:

1.按质论价费分国优、国优专业、省优、市优、市优质结构五个等次计列,具体取费标准详见按附表1,按质论价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结算审核时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取得质量等次计取;发文之日起执行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基本费、 标化工地增加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三部分费用。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已实施项目2018年6月27之后完成工程量按文件计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2018年6月27日之前已完工程量不计列;文件发放之日起招投标工程及依法不招标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均应计列;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按不同星级计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4.“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仍按工程造价中的规费计列。具体征收标准按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 江苏省交通厅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站地图 | 员工登录公司ERP | 取费工具
版权所有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86-25-57910075 Copyright © 2007 www.joincore.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14004079号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