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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资源离任审计的学习与思考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次数:

       2018年我所接受某区审计局委托进行领导干部离任时对环境资源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不仅在审前组织项目组认真搜集和学习了与环境资源管理相关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同时根据委托方要求建立以下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在此与大家分享。

 

环境资源审计相关文件

1、2014年7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中明确地方党委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2、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该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3、2017年2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该方案明确,审计试点对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6个方面。

从以上相关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环境资源审计从试点已经走向全面经常性的审计阶段。

 

审计内容及重点

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和当地的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重要方面进行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以下审计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任务、中央领导特别批示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任务落地、实施情况。重点揭示部署贯彻不力、协调机制不健全、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推进缓慢等方面突出问题。针对该项审计,审计人员可以获取各级部门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的相关保障措施及实施方案,检查相关部署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2、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揭示“去产能”过程中弄虚作假、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违规批准新增产能等方面突出问题,检查煤炭、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关注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退出等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包括所属部门)在政策法规制定、规划计划制定、重点任务推进、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等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或在被审计地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资源环境的问题。重点揭示因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乱作为造成本地区森林、草原、湖泊、海洋等资源损毁严重,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耕地、水、能源紧张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执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围填海总量控制等情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制度落实与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包括所属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和审批情况。重点揭示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引进重大项目和支出重大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两高一剩”企业引进、围湖造地造成湖泊大面积萎缩、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情况。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包括所属部门)在国家和省级政府要求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资源环境数量质量相关约束性、规划性指标以及重点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

1、关注国家确定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揭示指标未完成,主要检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以前年度确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等约束性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情况。

2、关注其他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或绿色发展指标、省级政府确定的相关指标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揭示相关指标未完成,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还应关注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中体现生态文明方面目标考核指标导向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主要审查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包括所属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督促责任的缺失问题。

1、关注被审计地区对企业违反资源环境生态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置情况。重点揭示有关地方和部门监督执法不严,对损毁自然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处罚不到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警机制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被审计地区重点断面水质超标、空气质量超标等问题。同时,还要关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关执法情况,以及地方对国家审计、环保、土地等相关督察结果的整改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2、关注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揭示影响较大、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资源损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城市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毒地块”摸底调查与治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护与安全运行、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六)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审查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重点揭示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资金浪费等问题,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违法违规、效果不佳等问题,主要检查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土地整治、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废弃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资金,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处置等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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